<![CDATA[我心飞翔(accliu的博客)--以专业的心态,用专业的方法,做专业的事,是为专业人士]]> http://accliu.blog.esnai.com/index.html <![CDATA[好久没更新博客了.新模式、新功能还没能适应过来]]> http://accliu.blog.esnai.com/archives/2008/93637.html 可能年龄大了?比较怀旧?几天没上来,发现变化不小,每次要输入的验证信息去掉了,好啊,太麻烦。

博客背景也增加了些,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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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liu 2008-8-26 11:51:00
<![CDATA[招标工作中见到的形形色色的审计报告1]]> http://accliu.blog.esnai.com/archives/2008/94074.html 平时兼做招标工作,利用工作之便接触到了不少各地的招标文件,形形色色,各种各样

 

1、郑州有一家仍用的是老报告格式,但结论竟然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应了贵公司2007年度的资产状况以及200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上面并未审现金流量,就算审了,也不应如此)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想着可能是老CPA做的,不知魏晋,但看后面的资质证书,竟是1973年的人,不知是挂名的否?

 

后经查看原件,认定可能是扫描修改彩色打印件,其会计或制作标书的人,对我们这行还是很熟悉,以至于出此错误。看来法规变来变去在增加专业人员学习负担的作用上还有些正效用,不错不错。

发现此种情况不是一次了,在我们当地发现企业仿制我们自己的就好几次了,特别是当相关需要审计报告的单位不要原件时,审计报告造假的可能性更大。建议中注协大力开展工作,协商相关部分门均要求提供原件。

 

2、南通市一家的审计报告,工商年检用的报告只审计了实收资本和长期投资,后附的也只是实收资本明细表。简要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071231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和长期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这些项目相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年检的规定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这个老了哈)进行的。….

贵公司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截止20071231,账面实收资本 万元,长期投资无余额。

附:1实收资本明细表  (看其上面盖的是***事务所验证章)

 想来其底稿容易做多了,各地工商要都与其工商一样就好了。工商年检用的报告占的比重不小啊。

 

3、有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有的“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待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更多的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现在企业执行的多是四不像…..查如何鉴别企业执行的

 

4、有的注明“本报告仅供招投标使用,在规定用途内有证明能力。但不是对该(哎,应是贵啊)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以及经营能力做出的保障,如因超范围使用本报告或不系统、不完整的情况下使用本报告,造成的后果与本事务所以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无关。”不知后面这段有法律效力否?

 

5、有家提供的只是报表(上面有事务所的章),有家的文号是数字章盖上去的

 

6、郑州很多事务所的报告只有盖章,无签字,不知怎么回事。听说过一家更甚的(评估所),上面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因评估师为挂职,章都没在所里,签字也为代签,无章。

 

7、一事务的报告内容未分段。一事务所内容简略了许多。

 

8、后附的报表格式就更形形色色了,不再说了。特别是利润表,称为损益表的很多(凭这条是否能认定其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呢?),以至于报告与后附表不按标准格式制作的很少。有的与利润分配表在一块。

 

9、审计范围上,有的写着“财务报表附注”(更多的没有写),有的写着“利润分配表”。

 

10、见到一家的附注,非常非常的简单,你能想到简单到什么样就什么样。

 

11、有家老所的报告还是文件的格式,有签发人,打印3份,主送2份,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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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liu 2008-8-26 11:51:00
<![CDATA[招标(竞争性谈判)过程随笔]]> http://accliu.blog.esnai.com/archives/2008/93636.html 招标(竞争性谈判)过程随笔

 

一、本次招标均为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为货物及服务,共3个项目,8个包别,同一业主。为以前招标未成功而公告变动时间再次采购的。

二、经理与业主去抽专家,另一路人马先到业主单位会议室(省了包宾馆会议室的费用),路上去接外请的主持人(其普通话较好)。到会议室后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安置好,按包别打印出各项目响应文件递交表,让到达的供应商签到,递交标书(响应文件)、证书原件。

三、再打印出会议程序交给主持人,还有报名表,让其先熟悉一下。会议程序将三个项目融合了一块,同时进行,谈判文件密封性检查、抽签记录等分包别进行。谈判小组(评标委员会)3人,其中专家2个,业主代表1人(好像不符合业主代表不能做专家打分的规定?)(待思考:评委会成员与专家的关系,专家一定是评委,评委不一定是专家,评委都要打分么?待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四、再将各项目按包别将供应商名称输入到电脑中(因不是专职做招标,这项工作未提前做,应该提前做好,不过也不碍事,还来得急),先输入到开标记录表中,因为其是word版的,可复制粘贴到excel中,而excel中的文件不易复制粘贴到word中。开标记录表中还有供应商对会议无异议的表,再将上面的供应商名称复制好。

电脑中的底稿文件每个项目设一文件夹,里面又设两个文件夹,一为开标,一为评标。开标中底稿有:会议程序、投标(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表、监督单位、评委签到表、开标记录(里面含监督单位和供应商密封无异议表、对会计程序无异议表)、抽签记录表、原件递交表(现已不用)。

五、这时若业主及监督单位到齐了,(业主、评委、监督单位)签到。在会议程序上填写补充好此类相关人员。会议开始。

会议程序大致如下:

1)  宣布会议现在开始

2)  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3)  介绍出席本次会议的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

4)  通报发标情况及收到响应文件的情况

5)  由采购人介绍本次采购的基本情况。

6)  各供应商代表和监督单位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7)  各供应商到前台抽签确定谈判次序。

8)  由谈判小组审查各响应文件。各项目供应商代表退场

9)  宣布谈判结果。

10) 宣布本次谈判会结束。

六、在会议初始阶段,抓紧将供应商名称复制到抽签记录表中,打印出来。接着将供应商名称复制到评委评分表、评分汇总表、评标(谈判)报告中。评标报告为word版。评委评分表、评分汇总表为excel版,需要提前做好,因为每个项目评分标准不一样,需要提前学习一下,免得临时做时间不允许,出现差错。同时将抽到的评委名称输入到评标报告中(公开招标模式中没有)。

七、会议进行中。抽签后,专家先下去看样品,做记录。因这一次开的项目多,为抓紧时间,需要对时间进行统筹,不然需要长时间评标。昨天就评了一大天,从上午开始一至到傍晚才结束。(评标和开标本来可以也应该分开的,但公司模式一直是当场进行的,对于大型的项目,以后建议将开评标分开)若项目较少,可按正常程序进行:专家先熟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后再看样品。

八、这期间将评委打分表、二次报价表、最终报价表均打印好。放到评委座位处,还有笔、计算器、稿纸。

九、评委看好样品后上楼看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证书原件。按谈判次序依次进行谈判,二次报价,了解市场行情。

十、专家不同,评标(谈判)过程会有所不同,遇到过这样的专家:其让供应商同时进行二次报价和最终报价,然后将供应召集到一块再公开揭盒,以彰显公平[个人认为,这样损失了效率(效果),起不到谈判的作用了,有点像公开招标了。公平与效率二者总是不可兼得]

十一、要关注评标(谈判)过程:

1、若出现废标,没有人会详细地通知记录人。(废标是做专门的废标记录还是在符合性审查表上表示呢?)

2、若出现采购范围、时间等项目的变化,要制作征求意见书让供应商签字认可。

见到的变化有(业主存在的问题)

一个包的内容又再拆开来招标,如电脑椅与电脑桌本来一个包,报价中有的这方面低,有的那个低,结果业主分开来确定确定确定中标人;

业主制作招标文件时不细致,参数要求不到位,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具有可比性,价格低的质量上次些或者质量上不便比较,如电脑配置不一样;如电梯有的用的是无轿箱的,有的用的是有轿箱的;有的三大件用的是进口的,有的用的是国产的,不可比。业主需要进一步进行明确。(业主提供技术参数时,没有请专家参与,参数不专业,不具有参考性)

发现供应商报价均不客观,如电扇等大众知晓的货物价格明显离谱,变更采购内容的;

遵照上级要求,对评标过程进行变动如加进考察内容的;

业主怕候选人变化致不能成交,原在标书中明确规定确定一名候选人,在报告中却要求确定两名候选人;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不能满足要求,对采购参数进行变更。

十二、评标过程中若有时间,可对每个评标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发生的和观察到的问题,及时查找资料或到论坛交流,以促进自己水平的进步。

 

计算最终报价,汇总评分结果,出谈判报告。要注意对废标情况的描述。

 

 

若为综合打分项目(好像不符合《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2007-1-10 的规定,其规定为:三、统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评审方法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打好分后

 

注意的问题:

1、在退证书原件时让其签无异议表,中途被废标且无原件的投标人要在退保证金时让其签字(不要忘了)。

2、自动计算分值的打分表保留两位小数时要用round函数取2位,以免在评分汇总表引用时打印出来的费用结果表现形式出现误差。

3、制作招标文件时多与业主沟通,特别是技术参数,应请其请专家咨询。对分值选项要请其多阅读,对打分选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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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专家(自己的观察心得)

 

一、要熟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发现有很多专家对如何做评委、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缺乏基本的了解,有时连最基本的概念都不知道,如不遵循招标文件进行评标、随意同意业主对相关采购内容进行变动;对开标评标程序没有认识,

二、缺乏基本的商务知识。有时去评的标与其自己专业并不完全对口,甚至完全不对口,,这时其专家身份就没什么作用。懂点商务知识可弥补。省得起不到一点作用。见过从省里抽的所谓商务专家,基本的会计报表都看不懂,没法进行评分。

三、要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处理情况。如对谈判次序的确定、报价的轮次、中标候选人的名额,有无拦标价,打分不可随意,不能完全为照顾低价供应商而随意打分。对有疑义的供应商、对业主都要学会使用招标文件去对付处理。

四、不要迎合业主。要有原则,要学会用招标文件去抵制业主、保护自己。如其暗示要使某中标,但其某项明显不能得分(如商务分),这时不能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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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liu 2008-8-26 11:48:00
<![CDATA[究竟如何判定企业执行的到底是行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 http://accliu.blog.esnai.com/archives/2008/91349.html
看了了了的会计税务回答,又想起一个老问题:就是究竟如何判定企业执行的到底是行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
2005-11-3 08:46 accliu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快速返回 | 平板式阅读整个主题
制度?如果企业自认其执行的是行业会计制度是没得说了,若其不自认,用什么标准衡量?

也许有的会回复,看科目设置,可各会计制度中都规定了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置科目;可能还有的会说,看是否计提了减值准备,可若其说各项资产没减值,又该如何?

关键:
2005-11-3 17:20 流风回雪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快速返回 | 平板式阅读整个主题
不是他们自认是什么制度,而是按照祖国规定,他们应该执行什么制度!!!
然后再看他们执行的和祖国规定的有什么差异,再严加调整

 

判断应执行制度的标准
2005-11-4 00:17 chenyiwei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快速返回 | 平板式阅读整个主题

1. 股份有限公司:自2001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依据:财会[2000]25号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2. 外商投资企业:自2002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依据:财会[2001]62号。其中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应自2002年度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依据:财会[2002]5号。

3. 2003年1月1日后的新设企业(小企业和金融企业除外):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依据:财会[2003]10号,即“问题解答二”。

4. 国有企业:按照国资评价[2003]45号文件的规定,应在2005年度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具体还要看国资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5. 符合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规定标准的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和母公司需编制合并报表的小企业除外。

6.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范围目前为股份制金融企业和全部证券公司。

7. 其他企业:财政部无明文规定,但考虑到合并报表的会计政策统一等问题,应与其母公司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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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liu 2008-7-28 11:42:00
<![CDATA[净资产出资是否受货币资金出资比例限制等相关]]> http://accliu.blog.esnai.com/archives/2008/91348.html 这种情况可能比较特殊。净资产出资并不是《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直接规定的出资方式。
2008-3-25 20:40 chenyiwei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快速返回 | 平板式阅读整个主题 一般用在企业改制中。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可以认可将所出资的净资产中所含货币资金也包含在30%的货币资金总额中(我以前见过这样的情况,不过属于中央企业整体改制),关键是与工商要沟通好。

 

 

严格来说净资产不是一种出资方式。所以一般表述为“以净资产折合为股份”。
2007-9-4 19:05 chenyiwei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回复
2007-9-3 19:24 chenyiwei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快速返回 | 平板式阅读整个主题
《公司法》固然是如此规定。但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直到目前,这个“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登记办法”仍未出台,所以很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是不认可的。当然,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因为有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文,另当别论。

 

公司法明文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出性均需要评估,净资产也是非货币资产,要评估
2007-9-3 13:44 yjcpa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7条,应当要评估。但不建议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折股基础。
2007-9-2 23:26 chenyiwei 

评估调账后改变计价基础,则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2007-9-3 14:49 shizhu_cpa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快速返回 | 平板式阅读整个主题

评估是必须的,当然有些地方工商部门可能没太注意后来出的文件(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而忽视了评估要求。如chenyiwei所述,不建议按评估结果折股,因为评估调账后改变计价基础,则业绩不能连续计算。评估结果仅是参考,不能低于审计净资产为依据申请的注册资本,否则注册资本则不能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评估调账后业绩不能连续计算的规定,请看证监会32号令第九条。
2007-9-4 19:03 chenyiwei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快速返回 | 平板式阅读整个主题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该规定表明:如果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评估值进行了帐务调整处理,则持续经营时间要从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重新计算,也就是三年连续盈利记录也需要从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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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liu 2008-7-28 11:41:00
<![CDATA[1992年版企业会计准则已失效,应注意修改审计报告格式(内容)]]> http://accliu.blog.esnai.com/archives/2008/91346.html

提醒:贵所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可能要改改了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务院令第516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08-1-15

实施时间: 2008-1-15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
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
     2.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43)

 

附件2: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43)

 

32  企业财务通则
  19921116国务院批准 19921130财政部令第4号公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33  企业会计准则
  19921116国务院批准 19921130财政部令第5号公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思考问题:根据此准则制订的原各项具体准则是否还有效呢?文号虽不一样,但依据的却是此基本准则。)

 

标准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审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12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12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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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liu 2008-7-28 11:31:00
<![CDATA[风险的弦一刻也不能放松]]> http://accliu.blog.esnai.com/archives/2008/91237.html   每当有相关机关来调查时,才想起风险的事。人,总是这么健忘。

  应牢记:钱,挣得少些没关系,一定要把握住风险。

   把握风险,是门学问,不可学习,守住基本防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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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liu 2008-7-9 18:30:00
<![CDATA[中小企业更应学习新会计准则]]> http://accliu.blog.esnai.com/archives/2008/91178.html 六、学习新准则不只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大企业的事

目前来看,很多会计,特别是基层的会计对学习新会计准则还不太重视,以为新准则的普遍实施是很遥远的事,以为会计准则远不如税法重要,也确实有一定的现实性。可恰恰是税务方面最重要的法规之一-企业所得税法已在向新会计准则看齐(当然固有的差异暂且不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200825日国税函[2008]159号):“十八、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

考虑到过去在资产取得、持有、使用、处置等税务处理上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主要是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繁琐,税务机关税收执行成本和纳税人遵从成本都较高,实施条例在资产税务处理的规定上,对资产分类、取得计税成本等问题,尽量与财务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比如固定资产取得计税成本与会计账面价值基本保持一致、残值处理一致,只是在折旧年限上有所差异,这样可以降低纳税人纳税调整的负担。”

再者国税的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会计报表已开始采用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报表。

第三中小企业的“老板”(所有者)也有这方面的需求,比如他们更关心的“我”实际赚了多少钱,而不是账面赚了多少钱,一般的会计按以往会计制度核算的账面利润往往与他们自己心内的“小算盘”核算的利润有不小的误差。有经验的会计会帮助他们用“自己拥有资产的实际价值减去外欠别人的,再减去自己投资的,就是自己赚的”,其实这种计算方法正与新会计准则的核心资产负债表观暗合(关于资产负债表观,请看本节前面的介绍),这种计算方法也离不开公允价值的使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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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liu 2008-7-9 11:25:00
<![CDATA[资产减值准则之企业应对]]> http://accliu.blog.esnai.com/archives/2008/91141.html

第五节  企业应对

 

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

本准则是新准则,原有的资产减值规定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几个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新准则除其他具体准则做出规范外,对普遍的资产减值确认、计量和披露做出了规定,与原各项具体准则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改变了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

原准则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

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其中,销售净价为资产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原准则对于如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包括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南和方法。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考虑到不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价格较难获得,因此,将销售价格更改为公允价值,从而更容易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还就如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预计处置费用,如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南。

()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但是在实务中,有时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于以资产组为基础如何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

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

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前损益。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当然,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下除外。

这项也是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主要是因为:公允价值在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我国目前还未广泛应用公允价值,如允许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使得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

(六)披露

新准则要求披露:

1、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原准则仅仅要求披露第1项内容和金额。

二、新旧会计准则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确认的商誉,应当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除该资产外,其他资产按照新准则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与按原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存在差异的,均不作追溯调整。

借:资产减值损失——相关明细账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确定资产减值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对于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在首次执行日及其之后也均不得转回,除非发生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

三、对企业的影响

1、商誉,规定每年至少减值测试一次,首次采用将对损益影响很大,今后使用影响较少。而且按照资产减值的冲减顺序,首先冲减商誉,冲减成零以后才能冲减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其他资产项目;

2、对商誉只进行减值测试,不再进行摊销的规定,实务中也容易成为盈余操纵的工具;

3、需要会计人员大量的专业判断:在CAS 8中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商誉和总部资产的分配以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定等方面专业判断时仍然为盈余操纵留下了空间。

 

第六节  与税法的比较

 

一、资产减值及其认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资产可能已经发生了减值的迹象,而没有实际发生资产的损失时,在税收上不认定为资产的减值,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资产实际发生了损失时,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在税收上经批准才可以认定为损失,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不采用资产组的概念。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是以转让财产时的实际收回金额计量的。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和纳税调整

在会计处理上,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应进行纳税调整,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计税基础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时,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在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即原计提减值准备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在转回时,因价值恢复而增加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不计入恢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商誉减值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自创商誉不允许扣除。商誉在税法上是作为无形资产处理的,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平时,商誉的计税基础不得调整;商誉不用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企业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附录1                                             CAS 8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规定一览表

资产类型

资产减值的适用准则

计提标准

转回

固定资产

CAS 8资产减值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

禁止转回

无形资产

CAS 8资产减值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

禁止转回

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CAS 8资产减值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

禁止转回

按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CAS 8资产减值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

禁止转回

生产性生物资产

CAS 8资产减值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

禁止转回

商誉

CAS 8资产减值

根据资产组进行确定

禁止转回

总部资产

CAS 8资产减值

根据资产组进行确定

禁止转回

资产组

CAS 8资产减值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

禁止转回

存货

CAS1存货

账面价值大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确认为存货跌价准备

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消耗性生物资产

CAS5生物资产

账面价值大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确认为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公益性生物资产

CAS5生物资产

不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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