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草”现象的评论
——如何理性看待“财务舞弊”
作者:赵治纲 博士
本文已发表在:《中国总会计师》杂志,2008年第6期,第18-19页,总第59期。
今年5月以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讲师郑朝晖(网名“夏草”)在其博客推出《沪市07年报涉嫌报表粉饰公司》,并被央视经济半小时等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讨论,甚至个别会计学者仅凭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或会计造假)的个人偏好而发表完全支持的见解,目前会计学者尚未出现完全反对的观点。由于目前国内专门开展“财务舞弊”方面的研究人员尚不太多,非财务专业人士更难准确认识“财务舞弊”问题,因此,我认为很有必要来理性分析和深入探讨近期出现的“夏草”现象。
作为从事会计研究的同行,我很尊敬“夏草”的研究行为,也很钦佩你的勇气与胆识,并且我也非常反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但我认为,你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以及披露方式等值得探讨。通过对你博客上相关文章的阅读,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何为真实的会计信息?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你依据相关上市公司披露的2007年年报进行分析,并发表所谓的《沪市07年报涉嫌报表粉饰公司》。但我认为,由于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和资产负债观的核心理念,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需要以全新的视角来理解: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
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目前有部分上市公司已经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这些上市公司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上存在重大差异。有些上市公司出于节省评估费用的考虑,选取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市场调研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依据,有些上市公司则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来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那么,对同一栋出租的物业,当地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可能是5000万元,而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可能是4000万元,这样,该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上有可能反映为5000万元,也可能反映为4000万元。那假设某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50栋这样的投资性房地产,那么这种情况下,不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因公允价值计量反映出的巨大会计信息差异,是否应该被认定为“财务舞弊”呢?这一点值得深入探讨。因此,我认为,仅依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就得出相关财务舞弊方面的研究结论较为草率。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问题
在资产负债观下,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需对其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发生了减损的资产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由于《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计提的长期性资产的减损不能转回,因而上市公司在计提相关资产的减损时将更为谨慎,没有据实计提资产减损。从上市公司已披露的2007年年报情况来看,大部分上市公司在资产减值金额的计提上明显低于2006年。甚至有上市公司尝试采用金融企业的迁移模型法来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仅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改变,该公司增加了4100多万元的净利润。此外,假如某公司生产一批存货(高科技产品),其反映在2007年资产负债表上的金额为2亿元(计提了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而由于该产品属于淘汰非常快的高科技产品,该批存货经实地查看,并按照现行市价可能实际只值1亿元。那么这种情况下资产减损的不真实反映是否也应该被认定为“财务舞弊”呢?
二、何为财务舞弊?
“财务舞弊”从20世纪90年代末就为我们所熟知,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16号》明确规定,舞弊就是故意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中对舞弊定义为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财务舞弊按舞弊主体可以分为管理层舞弊和员工层舞弊,按舞弊目的可以分为恶意舞弊和善意舞弊。可以看出,财务舞弊是企业的一种故意行为,是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歪曲使用,从而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也称作“会计造假”)。上市公司主要通过虚构合同来虚增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损失等方式来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会计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以看出,盈余管理是企业通过运用职业判断,充分、合理地利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的一种行为。新会计准则虽然在有些方面限制了上市公司原来的一些盈余管理手段,但是,整体来看,新会计准则实际上依然存在着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那么,不同上市公司对相同业务采用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会计利润差异,是否也应被认定为“财务舞弊”呢?
我认为,在新会计准则下,更有必要来正确认识和区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行为。
三、财务舞弊的研究不应成为“打假”行为
记者问:“你是出于什么目的想把博客发上去的?你回答为:“这等于也是我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增加研究成果的影响力,我研究方向是财务舞弊,报表粉饰。”
我认为,“夏草”将财务舞弊研究行为媒体化、市场化,来达到扩大其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并通过媒体的相关报道引起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上市公司的介入和调查来验证其质疑的上市公司,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因为,关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不是一个普通的会计研究课题,其研究结论会涉及上市公司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
我认为,“夏草”可以将其有份量的研究成果形成“研究报告”,提交给国家相关会计监管机构参考使用。因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舞弊研究中心(已于2006年解散)不应成为“打假中心”,“夏草”本人不应成为“打假员”,相关媒体的报道不应被其作为“尚方宝剑”来使用(从其发表的博文可以看出存在这种使用的倾向)。
目前,有部分会计方面的论文(甚至包括博士论文)直接引用“夏草”通过博客发布的相关文章作为参考文献,我认为,这种论文写作行为极其草率,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
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排行榜
夏草承认:“他选取的这些企业实际上具有偶然性,由于不可能将全部1500多支股票的年报一一做出分析,夏草因此只在他关注的200多支股票中进行了筛选。夏草只是从其关注的两三百家公司里面挑出来的。”既然,你无法开展全样本研究,难道上市公司十大财务舞弊就一定在你关注的两三百家上市公司中吗?因此,你推出的《2007年度十大报表粉饰嫌疑上市公司》排行榜目的和动机值得质疑。此外,你似乎很少质疑和披露过央企及其控制的上市公司。
附:关于本文,本人特声明如下:
1、本人支持“夏草”对相关上市公司开展财务舞弊方面的研究,但认为其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展示的方法值得商榷。
2、本人最近也在从事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方面的研究,也涉及到会计信息虚假披露问题。
3、本人跟“夏草”所披露的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利益关系,更不是这些上市公司的“代言人”。
4、本文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
(作者单位:财政部科研所)
网友对本文的相关评论:
re: 关于“夏草”现象的评论——如何理性看待“财务舞弊”:赵治纲 博士 2008-05-19 13:28
理不辩明,赵博士在将此文正式发表之前,是不是也将此文与夏草探讨一番啊。
夏草的文多见于会计视野论坛,未得到许可,也不方便转贴。
文中有一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舞弊研究中心”,该中心似乎已经不存在。
# re: 关于“夏草”现象的评论——如何理性看待“财务舞弊”:赵治纲 博士
2008-05-21 00:15
夏草是国家会计学院老师,呵~
会计人先不要自己说自己,会计人社会地位比较低,作假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 re: 关于“夏草”现象的评论——如何理性看待“财务舞弊”:赵治纲 博士
2008-05-21 13:43
顺便问一个实务问题,请博士先生回答:
招待一批客人 ,发生了招待费5万,经办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多开了2万发票。这2万发票是经办人通过缴纳税收的方式合理取得的发票。如果你是会计,当经办人来报销的时候,你是入账5万还是7万?
# re: 关于“夏草”现象的评论——如何理性看待“财务舞弊”:赵治纲 博士
2008-05-21 14:34
首先,非常感谢你的提问,你的问题提的非常好。关于招待费的事情,如果我是会计,我肯定按正式7万元的发票来入账,这就是为什么《会计法》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负法律责任的根本原因之所在。会计造假不能等同于会计人员的造假,会计人员没有造假的本意,不能把责任完全归咎于会计。
# re: 关于“夏草”现象的评论——如何理性看待“财务舞弊”:赵治纲 博士
2008-05-24 22:44
这篇文章很客观、很中肯。支持!
# re: 关于“夏草”现象的评论——如何理性看待“财务舞弊”:赵治纲 博士
2008-05-25 08:41
兄弟们,再好别乱说,如果你说的有错,那你更是“财务舞弊”了。
# re: 关于“夏草”现象的评论——如何理性看待“财务舞弊”:赵治纲 博士
2008-05-25 17:18
说的好
# re: 关于“夏草”现象的评论——如何理性看待“财务舞弊”:赵治纲 博士
2008-05-25 18:53
呵呵,郑博士选择所谓财务舞弊作为研究方向,也是不得已之举。
郑博士福州大学硕士毕业,现厦大会计博士在读。国内学术圈比较浮躁,有水平的博士难招,郑混了这么多年,去厦大读个在职博士丝毫不出奇,这点圈内人都知道。
可惜,郑博士在学术圈混了这么多年毫无建树。这也难怪,从他写的东西来看,郑思维水平文字组织都相当一般,做事不踏实,出身也不好,能在学术界出头才怪。这种人放在任何一个名牌大学会计系硕士班都是个失败者:学术没成绩;欠佳的外在形象和表达能力又致使其找不到像样的工作。
偏偏郑又是个很好强的人,年过三十毫无建树,甚至生计堪忧,怎么办呢?最后想出这么个歪点子:研究财务舞弊。呵呵,我读研的时候所在院校会计学科也是国家重点学科,还从没听说哪个教授研究方向是财务舞弊。
郑研究财务舞弊时似乎没想到:发现财务舞弊本来是个纯粹的实务工作,人家事务所每天研究的东西不就是这个,人家合伙人几十年上千个项目下来,早练出一双火眼金睛。一个从未出过校门的人,对会计科目及报表勾稽关系的理解难免肤浅,却偏偏选这个做研究方向,就像一个没有临床经验的医学院博士,没见过病人,却偏偏选择开药治病做研究方向。做这项工作,在学术界自然无人与之竞争,但是写的东西在实务界看来简直就是笑话。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叫他财务界的芙蓉姐姐,其实芙蓉姐姐也有不得已之处:有饭吃谁愿意吃大便;能做偶像派明星的,谁愿意做芙蓉姐姐呢。
大家原谅郑博士吧,人家也是迫于生计的不得已之举。歪打正着,一时名利双收,名声之盛甚至远盖过葛前辈和导师黄世忠教授。可惜这么做,赚的都是黑心钱,风险也太大。一年揭一百多家公司,中个几家不出奇,问题是大部分无辜的公司呢?只要一两家不怕麻烦的一起诉,郑博士就不怕被人告个倾家荡产?郑博士又有没有想过那些无端端遭受重大损失的小股民,人家亏掉的不少也是一家老小的养命钱?郑博士考过律考,恭喜,不过建议再去复习一下《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传播虚假信息也是有罪的。
最后申明,我与郑博士批评的公司等等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周末闲来无事,随便写几句,祝福郑博士,愿他好自为之。
# re: 关于“夏草”现象的评论——如何理性看待“财务舞弊”:赵治纲 博士
2008-05-26 00:14
支持夏草!赵治纲写的也没错,可是太规矩了。如果听从赵的教导,当然好,个人也没有风险,可是效果很可能大打折扣。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赵应该知道这句话,可是理解的深度不够。
夏草冒着风险,做的事情有益于社会,大家应该钦佩和支持!
而且他只是质疑,对方完全可以解释呀。公众公司有这个义务。
言者无罪,只要不是刻意中伤,应尽可能言论自由,社会才会进步,才会更透明,更民主。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最需要这个。
# re: 关于“夏草”现象的评论——如何理性看待“财务舞弊”:赵治纲 博士
2008-05-26 16:55
郎咸平博士不是也被人告了吗?不要怕恶人先告状!
# re: 关于“夏草”现象的评论——如何理性看待“财务舞弊”:赵治纲 博士
2008-05-26 20:58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但通过这段时间飞草的文章来看,他有点急躁,带点偏激;赵博士,你的文章如发表,可能又有一番争论,但是大家都是会计人言语之间请多担待。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