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ASU之前,有朋友就告诉我,在美国生活有一关要过,就是需适应“小费文化”。对于这一点,虽然事先有一定的心理准备,而且因为多次出国,也有一些了解,但真正到了美国,有时候还真的有点迷茫,比如坐出租车要给小费吗?吃自助餐要给小费吗?住旅馆要给小费吗?考驾照要给小费吗?应该给多少小费才合适呢?这些问题看似比较简单,但一些特殊场合,相信即使土生土长的“老美”也不太容易判断。
在美国,服务业的工资水平比较低,服务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消费者提供的小费,由于服务场所不同,他们的实际收入差距会呈现较大的差异,曾听同学说过,在一些高档的餐厅,有钱的客人给他认为服务很好的waiter小费会慷慨地以“千元”计算!虽然这种情况应该比较少见,但在一般的场所,相信服务员的小费收入每天也不会少于100美元。
显然,在美国,公务员和政府投资的机构雇员应该是不能收取小费的,即上面所述、在参加驾照路考时,虽然考官需要陪着考生到处转悠,需花费不少的精力和时间,很辛苦,但他们是不应该收小费的。因为这些人代表了政府的公权力,或掌握了一些政府的资源,收取小费,会有接收贿赂的嫌疑,况且他们本身的福利应该也是很高的。
那么哪些场合需要付小费呢?我目前所知道的有住旅馆(通常早上在服务员打扫卫生前,在显著的位置留下1、2美元)、坐出租(通常付3到5元)、点菜吃饭、请人搬东西以及其它一些需要服务员提供大量服务的地方,收费的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控制在总消费的10%到15%左右。
通常,去医院看病、到银行开户、坐公共汽车、到McDonald 买快餐、到书店买书、到Wal-Mart买商品,都是无须付小费的。但在吃自助餐的时候,需要仔细判断:如果碗碟需要自己收、无需服务员给你倒茶送水,是不须付小费的,但如果存在让服务员提供送餐、送水、收盘的服务,小费还是必须的。
通常在拿到一个Bill的时候,商品(或服务)的标价只是总价的一部分,除需要考虑小费(tip)以外,还需要注意Tax栏,在美国,消费税是不包含在商品(或服务)价格之内的,也就是一个商品(或服务)标价100元,但实际购买时可以需要支付108元,其中8元钱就是税收,这种消费税单独列出的方式与中国的情况是大不相同的。
那么,将税收数目“阳光”化,有什么好处和弊端呢?好处非常明显:它可以减少商家偷税、漏税的可能性。由于在美国除电子支付之外,所有的收入都需要通过收款机收取(即使在非常小的店,也没见过直接收现金而不给receipt的情况),所以只要将此收款机设置成税控机,所有的销售情况对税务机关都将会一目了然,税款总数也非常容易统计。由于税收数量明晰化,消费者还会为自己的纳税人身份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但税收单独支出的情况也会为消费者带来一些不太方便的地方,因为消费者在结帐前是很难明确了解自己的实际消费数量的,尽管美国消费税的水平通常控制在8%左右,消费者可以预先估算,但在每个州,针对每个具体的商品,在每个具体的消费场所,消费税情况都可能不一样,比如:在学校商店里买教课书可能就是免税的,但买小说可能又需要交税;在学校吃饭,用学校的充值卡消费可能免税,但用现金又会收税;在印地安人的商店购物可能是免税的,但在几十米之外的非印地安人开设的商店又可能是需要交税的;上飞机前,在加州购物是一种税率,但下了飞机,到了纽约购物又是一种税率。
税收单独列出给大家带来不方便的例子是:经常你会在大超市中看到一些购物者手中拿了50元(或者其它的一个数目的整钱),但他的购物车里的东西,计算出来不止50元,为了不超支,他让收款员一个一个地尝试向外退商品,直至总价达到50元以下为止,多麻烦啊!
将小费和税收放在一起讨论似乎有点牵强,但不知有多少人观察过这样一个问题:“这些小费收税了吗?”,答案显然是:No!不仅没有交消费税,连在美国对个人收入影响最大的“个人收入调节税”(Personal Income Tax)也没有交!
在美国,个人收入调节税与中国一样也是采用累进方式计算的,但与中国有些不同的是,它的计算与“结婚与否”、“孩子多少”、“配偶收入”等因素有密切地关系(网上有一个政府提供的在线计算器可计算,http://www.dor.mo.gov/tax/calculators/incometax/)。由于美国在执行税收政策上非常严格,而且与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联系,所以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比较重,他们与低收入人群之间的差距,由于税收的调节而显得并非那么明显。
如果联系到上述讨论的小费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进一步推断:由于服务业小费的存在,而且收益者获得这些小费的同时无须交纳税收,从而使得低收入的服务业工作者又得到了一次“再次收入”的机会。
总之,我想说的是:在美国,通过支付小费(而且无须交税)这种形式,给社会提供了一种收入“再分配”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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