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完善的内控

往往花费更多成本

结合实际

制定切实的内控

 

《会计师》杂志2006第八期有一篇关于出纳员舞弊案例分析的文章,从文章中可以看出,该单位由于不重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与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出纳员挪用公款的行为。

文章中也提到,目前相关会计法规制度中没有见到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具体由谁(会计or出纳)编制的规定,作者倾向于银行存款调节表必须由于会计编制,银行对账单也最好由会计人员到银行索取或由银行直接寄至单位。

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从内部牵制的原理出发,作者的观点无疑是最稳妥的做法,不过,在大一些的公司,由于银行存款收支过于频繁复杂,会计人员直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似乎有些难度,或者说工作量太大,如果会计人员岗位设置本身不够“富裕”,则难以使调节表按时编制完成。

个人以为,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账单可以由出纳员跑银行时顺便取回,可以隔月由会计直接到银行代领一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由出纳人员编制,但必须经会计复核并签字确认。这样,既兼顾到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安排,因为复核的工作量总会小一点,也能起到内部牵制的作用。只是注意,复核不能流于形式使其失去监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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