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A公司(中外合资)2007年度产品销售的毛利率情况:

从表中很清楚地可以看出:占总收入比重最大的A产品基本上是亏本销售,全年统算亏损1%左右;各月毛利率变动极不均衡,宛如一只淘气的猴子般上窜下跳,尤其从9月份开始后,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业务亏损加剧,公司整体也同时步入负毛利时期。
大家肯定觉得这家公司可能出了什么问题,以致于生产经营业务出现上述状况,但事实却是这家公司生产经营一直均处于正常状态,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仅仅缘于关联交易。
这家公司90%以上的购销业务均依赖于另一家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B(中外合资),尽管从血缘上分析他们是兄弟关系,但从经营方面看,应该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甚至可以说A公司只是B公司的一个车间而已。
至于为什么A公司为这么干,最大的一个原因是避税,A公司自2005年成立至今一直未盈利,显然利润都输送到他哥那里去了,他哥也处于免税期,这样既能充分享受到B公司的税收减免优惠,又能尽量推迟A公司的获利年度(当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无论A公司怎么玩都要从2008年计算免税期了,详见新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再就是两家公司互相存在购销业务,可以互开增值税发票,同时把增值税也玩弄于股掌之间了。至于下半年为什么会变本加厉地干脆把毛利率整成负数,与B公司打算上市需要利润包装有关,这个就不再细说了。
对于这样的企业,怎么审计是个头疼的事,经过产成品的计价测试,除个别明显异常的月份外,大多还严格遵守了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的规定,也就是说,成本表面上看上去是真实的,会计核算上没有问题,问题就出在销售价格是否公允上。但审计师是没有权力对销售价格的高低进行“调整”的,尽管这套账的利润A公司想怎么做就能怎么做,而审计师面对这堆虚假的财务数据,只有无奈苦笑的份,只能关注企业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要求进行了充分的详细的客观的披露(实际上,这项工作也都是审计师代劳的)。
在外勤结束时,我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尽已所能地对A公司的财务经理做了一点友情提醒:1.账不能老这么做;2.个别之处做账技术还有待提高:比如B公司每月销售给A公司电(AB两公司共处一院,电费先由B公司跟供电部门结算,然后再根据A公司实际用电量开发票给A公司),10月份和12月两个月产量、其他生产成本相差无几,而12月A公司购电量却为10月份的两倍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