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出商品科目使用说明
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二、发出商品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发出商品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发出商品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凭证,分析交易实质,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发出商品品种、数量和金额与库存商品的结转额核对一致,并作交叉索引。
4.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发出商品结转的计价方法,并抽取主要发出商品,检查其计算是否正确;若发出商品以计划成本计价,还应检查产品成本差异发生和结转金额是否正确。
5.编制本期发出商品发出汇总表与相关科目勾稽核对,并复核发出商品发出汇总表的正确性。
6.审核有无长期挂账的发出商品事项,如有,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调整。
7.检查发出商品退回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天发出商品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凭证、出库单、货运单等资料,检查有无跨期现象,如有,则应作出记录,必要时作调整。
9.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三、经典案例(转自中国会计视野CPA之声飞草http://club.esnai.com/club/bbs/ShowAnnounce.asp?ID=3623619)
古汉05年报审计风波:“发出商品”如何审计
一、审计师认为“发出商品”审计条件受限
对于公司发出商品2005年期末余额4329.43万元,天职孜信称,受审计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其真实性。 2005年12月31日,天职事务所对紫光古汉各分厂的产成品进行了实地监盘。根据盘点资料显示,盘点日库房中的产成品仅474.77万元,另4329.43万元的产成品并不在紫光古汉各分厂的库房中,紫光古汉解释这4329.43万元的产成品全部是发出商品。2006年2月20日进点审计后,紫光古汉未提供与经销商签订的协议、出库单、运单等资料,也没有让会计师进入物流系统检查发出商品的发生和余额情况。通过分析判断,天职孜信认为函证结果不足以证实发出商品的真实性。
对此,紫光古汉解释,在现场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并未明确提出公司必须提供全部经销商的整套资料的要求,所以公司也只是有选择性的出示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单位的单据和相关资料。对于与天职事务所产生的分歧,公司现在认为是在信息沟通不完整的问题,主观上并没有不让会计师查阅账目。
紫光古汉表示,报告中所涉发出商品4329.43万元,系公司为各经销商在2005年底铺货而发出的产品,由于产品存放于第三方,给现场实物盘点造成难度。董事会认为,发出商品是真实的,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产生影响。
公司称,董事会将责成经营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将发出商品转换成销售货款并及时回收,消除公司发出商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补充审计消除审计师疑虑
200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05年度报告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湘审字[2006]第227号),保留部分所涉事项为:“贵公司发出商品2005年期末余额为4,329.43万元,受审计条件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其真实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要对所涉事项进行专项补充审计,经过本公司和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和配合,专项补充审计工作现已完成,审计过程和结果如下:
一、补充审计过程
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公司会计记录及与发出商品有关的经营管理资料、询问的必要程序,主要包括:调查了解公司产品销售相关管理制度、销售政策,抽查复核2005年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协议、抽查复核2005年的公司“物流系统”的纪录并与公司财务记录进行核对,审计核对2005年公司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及存货的计价,查看了公司2006年与部分经销商的对帐纪录,以及对2006年1月1日至5月19日与发出商品有关的重大期后事项的关注。通过以上审计程序,为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证实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的真实性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二、补充审计结果:通过专项补充审计,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05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情况,即2005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附:审计师关于对清华紫光古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的补充审计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清华紫光古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求,我们对“天职湘审字[2006]第227号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贵公司发出商品2005年期末余额为4,329.43万元,受审计条件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其真实性。”进行了专项补充审计。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湖南证券监管局的大力支持及公司的积极配合下,补充审计事项业已完成。
本次专项补充审计中,我们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及与发出商品有关的经营管理资料、询问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调查了解公司产品销售相关管理制度、销售政策,抽查复核2005年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协议,抽查复核2005年公司“物流系统”的记录并与公司财务记录进行核对,审计核对了2005年公司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及存货的计价,索取公司2006年与部分经销商的对账记录,以及对2006年1月1日至5月19日与发出商品有关的重大期后事项予以关注。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证实存货中发出商品的真实性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通过我们的补充审计,我们认为,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05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情况。
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