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往何处去?
近日读了栾甫贵教授在《财务与会计》上的一篇文章《成本会计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对栾教授的观点,我有很多不赞同的地方,愿与大家共同探讨。理论研究并非我的专长,甚至也不是我的兴趣所在,写此文的目的是为了抛砖引玉,最终能够得到真理。栾教授是教授、博士、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和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然而这篇文章我宁愿相信并非他本人真实水平的体现。
成本会计的服务对象
众所周知,财务会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投资者和政府,而成本会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企业经营者,对此栾教授并无异议。然而在文中,栾教授的一些观点却与此相矛盾。例如,栾写道,“由于成本会计是一种对内服务为主的会计分支,不存在企业间的横向比较,因而不存在可比性原则。”既然如此,我对文中的另一段话感到不解,“西方对成本的会计约束也日渐增强,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如日本制定有‘成本会计准则’,成本会计的独立及其内容的专一性可视为一种趋势。”
托马斯·约翰逊和罗伯特·卡普兰在《管理会计兴衰史——相关性的遗失》的序言中指出,“会计系统是为管理决策和控制服务的,这可以追溯到19世纪早期层级结构的企业刚刚建立的时候。在整个19世纪及20世纪早期,公司并没有外部报告的需求,大量公司的管理会计实践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外部审计和财务报告系统才开始成为管理会计系统的主要职能。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如今公司管理会计系统的不足是由于相关性的降低,而不是因为旧的财务会计系统未能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由此可见,西方对管理会计受财务报告的影响已经开始持否定态度了。我摘录了该书部分内容,可以佐证以上观点。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一套名为成本会计的系统发展了起来。不过成本会计并非是为了成本管理目标而追溯各种产品的资源消耗情况,它是为了财务报告目标而对存货进行计价。”
“20世纪初期公众会计师采用的存货计价程序对管理会计产生了深厚的影响。在过去60年间,每一位会计学生都学习了存货计价方法,这是一种簿记程序,生产部门的会计人员据此将一个会计期间的生产费用与期末产品存货的成本区分开来。这种区分是通过将总生产成本‘分摊’到当期的成品等价数量上而实现的。这种成本‘计算’方法用于在期末对未销售的产品(成本及在产品)和已经销售的产品进行计介。从而存货计价方法为制定资产负债表提供了存货价值数字,同时为制定损益表提供了与收入匹配的生产费用数字。”
“工程师的产品成本计价与审计人员的存货计价方法之间的准确性差异来源于对间接成本(管理性费用)的分配。工程师们通常会花费大量的精力将间接成本追溯到导致成本产生的特定活动上;换句话说,他们尽力使企业所有的成本都成为可以追溯到产品上的直接成本。”
“然而,审计人员并不需要仔细地区分产品和生产过程。他们往往将间接成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配,根据某种普遍的除数单位将这些成本分摊到产品上,如工时或者人工成本。”
芝加哥大学的J. Maurice Clark认为,成本会计不应受会计准则的影响,而且不应当从属于财务报告要求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可追溯性原则。
“应当有一些对成本的研究和分析,但并不属于会计账簿中的一部分,并且不会受到会计编制标准的限制。”
“毫无疑问,最终的解决方案在于发展起与正式会计账簿独立的成本分析系统,尽管这两个系统是基于同样的数据。这种分析应当能够自由研究差别化成本,将成本视为一种常规的形成价格的因素,而不是用财务会计中要求的各种规则将之束缚起来。”
间接成本分配
从栾教授的文章中可以发现,他的一些观念仍然停留在20世纪初期。以上面提到的间接成本分配为例,栾教授是这样考虑的:“值得提出的是,在成本会计中应建立‘公正分配’假设。”“所谓公正,是指在间接费用分配的标准上,应选择与所分配费用的高低最密切的标准,要求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保持分配方法的合理性。”“所谓公正只是一种相对的概念,是主观假设,也是成本会计陈报会计信息的一项基本前提。在这一前提下,才会产生和存在一系列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如外购材料、外购燃料费用分配的消耗数量(长度、重量、体积、容积、面积等)比例法、定额消耗量比例法等,制造费用分配的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机器工作小时比例法、直接成本比例法等。”
从栾教授的以上论述中可以发现,他对间接成本的分配尚未脱离职能基础成本管理的范围。职能基础成本会计系统假设所有的成本相对于产量变化来说都可以被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因而仅有产品产量或其他的产品产量高度相关的动因,像直接人工小时和机器工时,才被认为是重要的动因,这些产量基础动因被用来向产品分配生产成本。既然产量基础作业动因通常不是解释因果关系的惟一动因,许多产品成本分配作业必须通过主观分配。
栾教授文章中所未谈及的作业成本法其实才是解决间接成本分配主观性问题更好的办法。作业基础成本会计系统重点强调不通过主观分配进行成本追溯,通过识别与生产产品产量无关的动因,动因追溯法的用途大大提高。产量基础和非产量基础作业动因的使用提高了成本分配的精确性和成本信息的总体质量和相关性。作业成本法将作业归纳为四类基本作业:产量水平、批次水平、产品水平和设施水平。
成本会计的内容
栾教授认为成本会计“以完全成本核算、变动成本核算及标准成本核算作为其主要内容”,反对在成本核算基础上加入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控制等内容。
栾教授认定的成本会计内容不外乎人工、原材料、一般性管理费用的成本计量和标准成本,这些在西方于1925年就已经发展起来了,随后由于外部财务会计报表在企业中占据了统治地位发展停滞了。由于这种成本会计系统无法与产品和过程技术的变革发展相适应,最终导致了扭曲的产品成本和不及时且过分综合的过程控制信息。
对企业来说,成本分析和控制比核算更为重要,更有助于企业在竞争中建立成本优势。以作业成本法为例,作业分析包括四个方面:
(1) 什么作业得到执行;
(2) 多少人执行这些作业;
(3) 执行这些作业所需的时间和资源;
(4) 关于这些作业对组织的价值的评价。
前3个方面的分析对成本分配来说非常关键,而第4个方面的分析即确定作业的增值性,关注的是成本的降低而不是成本分配,被视为作业分析的最重要的部分。有人说,实施作业成本法不是为了更准确地核算成本,而是为了增加利润,很有道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对成本加以分析和控制,甚至不是在传统意义上的成本核算基础上进行的。
栾教授文中提到了日本,然而日本人在成本方面给我印象深刻的不是它的成本会计准则,而是JIT(Just In Time)生产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不再象传统的观点那样认为在质量的失败成本和控制成本之间存在一个最优的平衡点,而是采取零缺陷观点,认为把不合格产品数量降到零才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在采购方面,JIT以及时存货系统代替了传统的经济订货数量模型;在生产方面,以生产单元为主的布局更具效率。日本人通过JIT取得了令人嘱目的成就,然而这种成就决非通过成本核算而能取得,而是需要一种创造性的思维。JIT对成本核算的影响也值得一提,由于在这种方式下可直接归集成本增加,从而提高了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分批法已不必要,分步法得到简化。想到这里,我越来越感觉到成本核算在企业管理中地位在逐渐下降。
说了这么多,其实无非要表达这么一个意思:如果真的把成本会计的范围局限在职能基础上的成本核算,以西方1925年时就已成型的内容,把对企业经营更加有用的职能拱手让与他人,所谓的成本会计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三足鼎立岂不是一种奢望?!
将成本会计的研究范围扩大,我认为决不是栾教授所说的是“各个学科(分支)都在尽力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拉长自己的‘羽翼’,造成不必要的交叉和重复。”姑且不说必要的交叉有益于我们了解不同研究方向学者对同一问题不同角度的看法,成本核算与成本的分析、控制和决策关系是如此紧密,作为一个学科进行研究其实会更加有利。仍以作业成本法为例,难道我们在做作业分析时把前三方面的分析划为成本会计范围,而把最后一方面划为管理会计?我认为,成本会计融入管理会计是大势所趋,抱残守缺实无必要。
附:栾教授原文
| 成本会计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 |
| 发布时间:2005-6-30 12:45:37 阅读次数:99 评分(1票,平均1.00分) |
| 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栾甫贵 编辑:dushaer |
1993年7月1日实施“两则”“两制”以来,“成本会计”已从原来的行业会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会计学分支,在高校中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中,并在成本核算基础上加入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控制等内容,大有与管理会计融为一体之趋势,造成课程内容的重复和学科的混乱。鉴于此,探讨有关成本会计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当属必要。
一、关于成本会计的独立性问题
成本作为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特定种类和数量产品的资金耗费,是任何时代的任何企业都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在走向市场经济的今天更是如此。那么是否所有与成本有关的价值问题都可以纳入成本会计呢?显然不是。现在有一种不良的趋向:各个学科(分支)都在尽力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拉长自己的“羽翼”,造成不必要的交叉和重复。
一般认为,现代管理会计是从原来的成本会计中发展而来的,由此成本会计的职能即扩展为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及成本考核等,形成了庞大的成本会计体系和内容,从而造成了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的重复。为此有的学校将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合并为“成本管理会计”,其重要理由之一是:现代会计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大分支,成本会计顺理成章融入管理会计,同时与西方会计体系保持一致。事实上,中西方在经济体制及会计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必然影响到成本会计,成本的宏观约束与调控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税法中均有较严格的规定,言管理会计(含成本会计)不受会计准则的影响,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其次,西方对成本的会计约束也日渐增强,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如日本制定有“成本会计准则”(我国也有要求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观点),成本会计的独立及其内容的专一性可视为一种趋势;第三,成本会计反映与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支出以及产品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形成,即成本会计的对象是会计对象要素中的“费用”要素,财务会计的对象则是其他五个要素(“费用”只是作为计量利润的必要条件而列入的)。
因此,西方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两大分支,在我国应分为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三大分支。成本会计应致力于“费用”要素的反映与监督,以完全成本核算、变动成本核算及标准成本核算作为其主要内容。
二、关于成本会计的目标问题
成本会计目标是指成本会计工作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成本会计目标是一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产物,具有历史性、时代性,反映特定环境对成本会计的要求。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社会制度下,成本会计的目标亦有所不同。这是由特定环境下成本会计的对象、内容、性质及其职能作用所决定的,尤其是成本会计职能的制约。因此,成本会计目标应与其职能相适应,在职能范围内制定科学、可行、先进的目标,在目标的实施过程中体现其功能作用。
1、成本会计的基本目标
成本会计的基本目标是指成本会计的长期性、根本性、终极性目标,公认的观点是经济效益。成本会计正是从费用成本的计量、记录、计算及监督等方面着手,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并以经济效益为最高目标。成本会计的产生、发展,正是基于对费用成本的反映与监督,基于对经济效益的关注和追求,与经济效益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2、成本会计的具体目标
成本会计的具体目标是指成本会计实践中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怎样提供会计信息。
(1)成本会计信息的服务对象。众所周知, 财务会计是一种对外报告会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企业所有者、债权人及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成本会计是一种对内报告会计,这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所决定的。成本费用是企业员工素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机器设备的先进程度、企业地理位置及交通通讯状况等诸多因素的集中反映,所有这些都是企业内部的事,有的属于企业合法的商业秘密,企业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对外报告。因此成本会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企业内部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是考核其工作业绩的主要尺度之一,而经济效益的主要制约因素在于成本费用。因此,一方面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要了解各产品的生产耗费金额及其结构,从中检测各项技术改造措施、专有技术与专利权的应用效果,考核各项降低成本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分析评价成本费用的升降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为实施工作奖惩提供客观依据。另一方面,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还要掌握期间费用的支出情况,尤其是管理费用的支出金额及其结构,了解其发展趋势,为加强人员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供参考依据。此外,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包装费等也是行政管理部门关心的重要内容。
二是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包括工厂、车间等组织和管理生产过程的部门。这些部门处于产品生产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第一线,对产品生产的耗费内容、耗费方式最为了解并对产品的制造成本具有控制能力,是企业最高层的责任成本中心。因此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耗费最为关心。成本会计向企业生产管理部门提供制造成本的详细信息,也是其重要的工作目标之一。
三是企业基层生产单位。工段、班组是产品生产的最基层单位,是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的发生地,是最基本的责任成本中心。企业的班组核算内容,主要是成本核算,班组是成本考核对象之一,成本会计也要向这些单位提供有关成本会计信息。
四是企业内部员工。在经济责任制的约束下,职工必将关心其生产耗费情况,因为生产耗费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成本会计有义务向职工报告成本会计信息(一般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五是其他有关会计分支。财务会计虽然向成本会计提供资产价值、负债状况等资料,以便于成本核算,但在计量资产和利润过程中,则需要成本会计为其提供在产品成本、半成品成本、产成品成本等资料,以便于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此外,在管理会计进行成本预测、决策、控制过程中,也需要成本会计为之提供基础成本会计信息。
(2)成本会计信息的服务内容。成本会计信息的服务对象不同,所需求的会计信息也不同。服务对象的层次越高,所需求的成本会计信息越具综合性、全面性,反之亦然。其次,在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有关管理部门可能随时要求成本会计提供特定的成本会计信息,其内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客观地讲,成本会计所提供的日常成本信息,从不同角度进行组合、分类后,可以形成全然不同的成本信息,以满足不同目的的需要。对此可从成本费用分类和成本会计报表中得到答案。
(3)成本会计信息的服务方式。一是通过凭证、帐簿、报表, 提供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及其细节的帐内成本会计信息,这些信息一般是定期、定向提供的。二是通过帐外的统计、计算提供,如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加工成本、边际成本等。这些信息一般是不定期、不定向提供的。三是通过专题报告形式向特定对象提供有关成本信息。四是通过口头汇报方式向有关方面提供成本信息,如年终决算后对职代会的成本费用报告,回答有关政府机构、企业所有者的成本费用咨询等。总之,由成本会计的对内服务特性所决定,它的服务方式也显得灵活多样,具有提供方法、内容、对象及时间等方面的可变性。
成本会计目标是成本会计理论的最高层次,对成本会计假设、成本会计原则等具有方向性、根本性的影响。
三、关于成本会计的假设与原则问题
1、成本会计假设
财务会计中的会计假设公认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项。在成本会计中同样存在这四项假设,只是在具体内容及其影响对象上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对此不再赘述。值得提出的是,在成本会计中应建立“公正分配”假设。
费用的分配是成本会计中最普遍、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其分配的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成本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所谓公正,是指在间接费用分配标准的选择上,应选择与所分配费用的高低最密切的标准,要求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保持分配方法的合理性。然而,分配标准与分配方法毕竟是通过人确定的,所谓公正只是一种相对的概念,是主观假设,也是成本会计陈报会计信息的一项基本前提。在这一前提下,才会产生和存在一系列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如外购材料、外购燃料费用分配的消耗数量(长度、重量、体积、容积、面积等)比例法、定额消耗量比例法等,制造费用分配的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机器工作小时比例法、直接成本比例法等。此外,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等,都隐含着公正分配的假设。
2、成本会计原则
为了规范成本会计工作,为成本会计信息的提供确定依据,应建立成本会计的一般原则。财务会计中的十二项会计原则,大部分适用于成本会计,并表现出成本会计的特色,如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全面性和重要性原则等。此外,成本会计中费用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要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应建立合法性原则;在公正分配前提下,应建立合理性原则。前者指成本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划分计入本期损益与非本期损益、计入产品成本与非产品成本等界限,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后者是指费用的分配应力求公正、合理,分配标准符合受益性原则。
由于成本会计是一种对内服务为主的会计分支,不存在企业间的横向比较,因而不存在可比性原则。其次,成本会计的核心在于成本费用的计量,不在于损益的确认,因而不存在配比性原则。
posted on 2005-07-04 21:50 s_x_d 阅读(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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