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律师:刘天永

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天健永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专注于财税法、公司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电话:010-58693119 58697282;网址:http://www.tax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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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天健永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专注于财税法、公司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电话:010-58693119 58697282;网址:http://www.tax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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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浅谈税收筹划

刘天永:浅谈税收筹划

如今税收筹划已成为商业界最热门的话题。因为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成为企业的最终目标。同时市场经济更是一种法治经济。依法纳税是企业(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为了减少资金的净流出,获得更大的利润,企业自然就会想方设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

因此在这种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税收筹划应运而生。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无论是纳税人,还是财税专家,都认为税收筹划的根本宗旨应当是减少纳税款和降低税负。经过多来年的探讨和研究,人们的认识已逐渐统一,即税收筹划应当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宗旨。现在看来,以前的观点是多么的可笑。

税收筹划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它与偷、欠、抗、骗、漏税有很大的不同,差异在于税收筹划合理合法,而其他都违法。从本质上讲,它是属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范畴,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即以企业或者投资者财产价值最大化为根本的追求目标。因此税收筹划不应该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宗旨,而应当以企业或者投资者财产价值最大化为根本宗旨。

在市场机制相对较完善的西方国家,税收筹划这个概念像工作计划一样频繁使用,早已有专门的人员以税收筹划为职业。随着我国加入WTO,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普遍实行,企业作为规范的市场主体,从维护自身整体利益出发,必然要摒弃短期的偷逃税务局行为,转向合法的税收筹划,使企业的纳税行为,转向合法的税收筹划,使企业的纳税行为合法化、最优化。税收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

 企业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对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是完全必要的,但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作为前提。现阶段,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虽然 税收筹划是企业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肯定和支持,促进企业依法纳税、也是依法治税的必然选择。但是在税收筹划中我们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    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

(3)    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

(4)    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

(5)    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最后我想说的是,目前一般很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并没有非常复杂的数学计算,又是什么现金流量,又是什么折线的,往往是一些在大的方面(比如经营模式)指导企业如何合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如何指导企业建立制度,降低税务风险,合理合法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就是最好的筹划了。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的看待税收筹划的过程以及其目的,正确的运用税收筹划。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知名税务律师、税务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税收策划、外商投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商事仲裁。电话:010-58693119 58697282。北京税务律师网:http//www.tax-lawyer.cn

(北京税务律师网:http//www.tax-lawyer.cn)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布于: 2007-08-09 13:20 lty.cpa 阅读(1232)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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