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下午2点多接到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谭光电记者的来电,说中国经营报武真记者被杀害,开始我还以为是光电给我开玩笑,但听到他非常低沉的语音,我开始不安,立刻打开网站看到新浪网报道武真被害的信息,我惊呆了,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确感人生无常,我立即通知了法律出版社的韩满春编辑,他开始也不相信,因为我们在上周末(27日晚)我们还和武真刚刚一起吃过饭,大谈了各自的职业发展规划和经历。满春确认属实后,情绪也异常的激动,因为武真确实是个好女孩、好记者。
我和武真认识于07年9月底,因为当时她有一个关于新旧企业所得税合并的问题要采访我,因为当时我急着要出差,在事务所简单的聊了几句就去机场了,晚上10点多武真再次接通了我在海口宾馆的电话进行了电话采访,问的很详细,也非常专业,虽然武真从事记者的时间不算太长,但她对财税问题的敏感性还是令我大感意外,我当时就认为武真具备成长为中国一流财经记者的潜质。后发表于中国经营报07年10月1日的头版头条,全文如下:
两税合并迫近 外资死守利润防线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吴恙 2007-10-1 22:14:03
9月28日,记者获悉,备受瞩目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细则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业内人士判断,如不出意外,细则近期将会出台。
“新法将削弱外资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优势,我们正在等待细则的出台。”一家美资日化企业的驻华代表陆克说。但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对于更多外资,他们对新企业所得税的关注,远非“看看”这样简单。
定价转移仍是利器
对于2007年3月16日以后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而言,将没有五年的过渡期,2008年后,就要按照25%的统一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而之前注册的外资企业在五年过渡期内也将面临税率的逐步上调。
迫近的税收压力,使外企对惯用的定价转移倍加关注。
“细则中对定价转移的限制条款到底有多大约束力,是许多外资企业关心的。”一家法德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张志强告诉记者 ,“新法出台后,税率相比从前虽有上调,但使用定价转移就不会给企业增加太多的负担。”某德国电子企业的财务人员贝蒂也说:“细则中虽然会对它有所限制,但是公司还是不会放弃使用,运用幅度就要等细则出台后再看了。”
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介绍,外资使用定价转移时,通常是在国外拥有实体与专利的企业,通过与国内企业签订特许使用合同的方式,将国内的利润转移到国外去,以减少国内上缴的税负。
据参与政策制定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细则将会对定价转移中的关联交易方进行约束,企业必须提供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涉及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资金等的再销售 (或转让) 价格或最终销售 ( 或转让 ) 价格,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也须提供与被调查企业相关的价格资料。
各种严格的限制都是为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
但这似乎仍难触及外资的操作要领。外资企业之所以对转移定价寄予厚望,是因为他们完全可以对价格进行控制。对于税务部门而言,要想获取材料与产品价格的真实信息也有相当难度。
“企业报税时,以前的材料和产品价格可以由集团自己来选择,账面上表现的通常都是高成本,低售价,表现出很少的盈利。细则如果对价格进行严格的限制,那企业会想办法提高价格评估的难度,毕竟外资的产品和技术都是比较独立的,认定起来较为复杂。”贝蒂说。
“欧美等跨国企业实力雄厚,实现对他们的价格评估与认定在实际和法律上都比较难,新法的规定很难对他们产生影响。”刘天永律师评价道。
“外资企业都会更多使用这种纳税方式,来应对税率的上调。”贝蒂认为。
更依赖避税港
“税收优惠期满后,再重新注册公司已没有任何意义了,反倒会加重成本。”一家在中国浸淫多年的外资公司总裁西蒙说。
这家公司规模不大,属高科技行业,来到中国之后,为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经常在优惠期结束后重新再注册一家公司,继续享受优惠税率。新法出台后,对“新设立”高科技公司的优惠政策取消了,今年3月16日后注册的高科技公司,在2008年后都要使用15%的统一税率,使得许多企业放弃了原先的做法。
这种变化背后,海外避税港的作用更加受到重视,企业有加大利用的倾向。
“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等地的避税问题在新税法中几乎没有提及,所以这些地区将是外资绕行、转移利润的好去处”张志强透露,“会有大量的外资企业把利润转移到这些避税港去。”
“你不要小瞧了那些在地图上不起眼的岛国,外国‘投资’可是榜上有名,其实,不过是因为他们那里的低税率吸引了大量想要转移利润的公司,只需要在那边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把在华投资的利润转到他们那边,享受优惠。”贝蒂告诉记者。
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153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却汇集了35万家公司,平均每个居民拥有20家企业,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
“中国的经济发展得这么好,不可能因为税率的提高而减少投资,像萨摩亚、开曼群岛,都是我们可以转移利润的去处。”陆克直言。
欲搭行业优惠顺风车
“我们最关心国家鼓励的高科技产业具体标准是什么,因为那将意味着我们不必在意25%的统一税率。”张志强告诉记者,“只要符合标准,我们就能享受15%的税率,许多外资集团也准备开展高科技业务,这有利于其他业务的同时享用优惠政策。”
一些外资集团欲将国家鼓励并给予优惠的产业植入自己的企业,为了让集团其他业务与优惠产业一起享受低税率。
“新法中对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并没有对业务进行划分,这使得许多高科技集团把其他的业务成本放入科技业务中去,减少税基,降低税负。同时,也使得一些企业特意成立科研机构,达到高科技企业的要求,来转移其他业务成本。” 刘天永律师认为,“目前,认定企业是否为高科技企业属于国家和地方科委的职能,与税务部门有一定的脱节,企业的性质认定,很可能成为企业寻找机会的环节。”
据记者了解,许多外资企业都有收购国内亏损科技企业的计划。
“这是他们为了利用所得税法中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次新税法以产业优惠为主,显现对科研产业的支持,因此,对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企业一旦并购这些亏损企业,不仅可以享受优惠待遇,而且可以将亏损额转移到未来五年中去,抵扣成本,少缴税额。”刘天永分析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的官员估计,仅在2004年,我国外资企业年避税额就达300亿元以上,而业内人士估计2008年外资实际避税额将超过500亿元。显然两税合并之后,外资与税法的博弈仍将延续,而这绝不是一部税法能解决的问题。
摘自:http://www.cb.com.cn/News/ShowNews.aspx?newsId=12579
2007年12月初,武真要做一个有关资源税改革的新闻稿件,再次来到华税律师事务所采访我,因为那天我时间相对宽松些,采访结束后我们又随便聊了一些生活和工作方面的问题。她介绍说因为中国经营报的起点非常高而且又是周报,所以报社编辑对稿件质量要求非常高,每个稿件她都要尽可能多的采访些国内知名的专家和学者,汇百家思想才能保证稿件的客观、真实性,从她的眼神中我看到了她的自信和勇气。后发表于2007年12月10日的中国经营报,全文如下:
从价计征 资源税抬高出口门槛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武真 2007-12-10 21:58:24
在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革为“从价计征”之后,多赚钱对于资源企业而言,开始变成一块“心病”。
接近财政部门的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原油、矿石等自然资源,将按照固定税率征收,较原有税率将有上调,在企业销售额的3%~4%之间,而对于煤炭资源,将采用浮动税率,由地方自主。
这场“引而未发”的资源税改革,正在悄然之间改变着整个上下游产业的市场法则,而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可能导致的资源产品“出口转内销”,这将在相当大程度上,缓解政府当前控制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压力。
行业影响甚大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近日表示,资源税改革将遵循由“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转变的思路。所谓“从价计征”,即以资源产品的最终外销价格为基础,征收税负。
“销售价格如果很高,上缴的税费就会相应增加”,山西一家煤炭企业的财务总监白慧已经开始计算销售价格对成本的影响。这是资源税改革确定“从价计征”方向之后,企业首先需要适应的转变,在此之前,他们已经习惯了长期按照产量征税的规则,一时间,处境多少有些尴尬。
她告诉记者,如果出场前的“洗选”成本过高,势必抬高产品价格,进而增加税负,而如果不加工,虽然可以降低价格,减少“从价计征”下的税负,但却会影响到产品的竞争力。现在,像白慧所供职的这类企业,都开始寻找合理的“避税”之路。
于是,他们想到了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能够在价格上进行协调,让双方受益,只有关联企业间可以做到。”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告诉记者。他的逻辑是,如果资源产品的买卖双方名义上是独立法人企业,但又同属一个集团,进而利润被集团管理,如是,卖方通过以较低的价格将资源卖给买方的方式,就可以降低税负。
至于“差价部分”的利润,则由集团层面通过“利润再分配”补足,“这样,不仅不会减少收入,还可以维持较高的利润。”刘天永说。据此,他认定,在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之后,关联交易将很有可能成为一种避税的主流模式。
“如果能源企业与下游企业名义上是独立的企业,而利润被同一个集团管理,那么,上游企业以较低价格将能源卖给下游企业,自然可以降低税负,而且不会减少自己的最终收入,维持较高利润,所以,可能会使一些企业进行关联交易。”他说。
目前,对于这种关联交易的模式,监管框架并不完全禁止。只不过要求关联企业对来年的关联交易进行预约申报,刘天永表示,有这一政策存在,政府亦可对大规模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控制。
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专家曾分析指出,资源税的改革,可能会使一些技术设备落后的冶炼企业倒闭。此时,企业大规模兼并重组的机会就会到来。而更为关键的是,资源税的改革,给了地方政府更多重组资源企业的利益驱动。
此前,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曾明确表示,要将资源税改革积极推进,并将利益分予地方。
内销“缓释”价格压力
“我国人口众多,自然资源相对稀缺,国家目前的政策大多围绕着资源的节约与保护。”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庞昌伟认为企业会在此调控目的下发生系列的变化。显然,“引而未发”的资源税改革,也是如此道理。
庞昌伟认为,中国能源企业在包括资源税在内的一系列的调控手段下,会减少对外出口,这也将是资源税改革的另一大影响所在。
由于目前我国资源与能源价格尚未与世界价格体系接轨,因此,在很多时候,国内资源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于是,不少资源企业出于企业盈利考虑,加大出口,而原有“从量计征”的办法,显然无法涉及这部分出口资源的“高价”部分。
而从价计征显然将改变这一现状。庞昌伟表示,资源税的“从价计征”会让能源企业在出口时担负更多的税负,与之前取消煤炭出口退税等政策结合,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资源的出口,让销路内转,实现了国家保护重要战略资源的政策方针。
紧接而来的《能源法》于12月1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也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市场化为主的能源产品价格机制。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的发展方向,业内专家预期,在《能源法》颁布前,国内外成品油价差的缩小将接近于零。内外价格的预期持平,价格传导机制的流畅,无疑会缓和国内炼油企业流通压力,避免能源等资源性产品的过多出口。
庞昌伟进一步说明,由于国内自然资源的价格都是由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规定,不受供需的影响,在国内资源供不应求的现状下,资源销路的内转有利于满足国内的需求,减少国家在资源价格调控上的压力。
摘自:http://www.cb.com.cn/News/ShowNews.aspx?newsId=14037
25日下午,武真打电话到我办公室,说有一个有关高科技企业税收问题要采访我,我要她把采访提纲发到我邮箱内,后来她对我进行了电话采访,发表于2007年1月28日的中国经营报,也是她的最后遗作,全文如下:
目前李清远一方面在等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与办法出台,另一方面准备充足的资金。“即使是在某些经营项目上做调整,并购一些符合高科技标准的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也要被认定成为高科技企业。”
高科技企业:想办法获得“高科”认证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武真 2008-1-28 22:12:05
“无论多困难,总得想办法获得认证。”李清远意味深长却又决心十足地对记者说,“否则,面临的是10%的损失,公司盘子大,每年损失的利润将以千万元计。”
李清远是沈阳老城区一家高科技集团的税务总监,经营的项目多是东北地区重点工程,每年都成为国家纳税500强企业。在他看来,尽职尽责的体现就是让整个集团少交税,在《税法》变动之前就已经争取到很多的税收优惠,以中外合资身份出现,在三免两减半等优惠政策享受完之后,又费了很大的力气将企业搬进了国家高科技开发区,因为区内所有企业都会享受15%的低税率。
正在为自己的功劳自豪之际,《税法》中却取消了国家高科技开发区的特权,让李清远有些“失色”。
由于这次高新技术企业是《税法》中优惠最明显的行业,不仅统一享受15%的低税率,新办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5+1地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还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显著优惠。
对于企业而言,还能够单独计算区内外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明显的税务优惠,被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也更为严格。
“原来就是在当地科委申请,批准后就可以是高科技企业了。”李清远解释“据说现在要经过更为严格的认定程序,经过国家三个部委,而且每年都要审核。国家高科技开发区已经不能够成为企业享受优惠的外套了,必须努力争取到资质。”
他对记者表示,目前就是在等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与办法出台,准备充足的资金获取机会,即使是在某些经营项目上做调整,并购一些符合高科技标准的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也要认定成为高科技企业。
与此同时,技术革新的相关税收也扩大了优惠范围,在加计扣除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50%加计扣除,形成的无形资产可按150%摊销,与以前相比,未扣除完的费用可以无限期结转到以后,自己或委托的科研单位都可以申请享受该优惠。
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认为, 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应首先争取在2008年、2009年争取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早办早享受优惠政策。其次,要加大对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尽快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政策。 第三,虽然在原有的优惠政策下,特别是部分定期减免的优惠政策的内资或者外资企业在目前看来没有投入高新技术的必要(享受原优惠政策后低于15%的税率),但是当其适用期满,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优势显而易见,从长远计,边缘性技术企业应当考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中去。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张捷表示,在新税制体系下,企业被认定可以享受税务优惠待遇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最为重要条件是必须拥有核心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必须拥有自主权和绝对控制权。其次企业还要符合其他诸如收入指标、人员指标、研发费用指标等条件。因此,需要企业更多地关注后续出台的具体文件,合理并适当安排自身业务,以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充分享受国家赋予的税务优惠政策,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摘自:http://www.cb.com.cn/News/ShowNews.aspx?newsId=14816
因为我所供职的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财税领域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我本人也是主要做税务方面业务的律师,故而我和武真有过多次接触,我眼中的武真是一位非常有才气和责任心的财经记者,有着执着的职业理想,同时有着山东女孩特有的开朗和率真的个性。中国经营报作为国内最强势的财经媒体,做为一个非名牌大学、非新闻专业、非北京学校毕业的正统“北漂”,谈何容易每每能写出震撼人心的稿件,这和武真通宵达旦的工作的分不开的,我说我喝咖啡太多,武真说肯定没有她多,她几乎每天都要4杯以上,如果晚上赶稿件会更多。一个刚刚大学毕业不到1年的年轻生命就这样匆匆离去,确实有些令人感伤和无奈;在她被害当天中国经营报同时发表她的《跨国公司:转让定价之高难度动作》、《新税制引发海外机构存废之争》、《高科技企业:想办法获得高科认证》及一篇与同事合作的《星级酒店的奥运盘口》,也似乎算是对亡者的告慰。至于武真的死因,我不想做过多的推断,我相信司法机关会尽快给武真一个公道,以告慰死者,抚恤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