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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re: 本票、支票和汇票的比较
  • 可能我比较笨,看了好几遍了不太懂.能不能用通俗一点的语言来解释一下.比如这三种票据际应用的例子
  • --bbbbbbb
  • 2. re: 本票、支票和汇票的比较
  • 他那个汇票指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企业)说,银行承兑了,找银行,如果银行付不出来,我再付哈哈。我担保银行付,银行不付,我也会付的。担保责任。
  • --游客
  • 3. re: 本票、支票和汇票的比较
  • 有关出票人的直接支付责任这一块,对本票的理解比较简单。但对于汇票和支票,为何说支票的出票人承担直接支付的责任而汇票的出票人只承担担保责任?能解释一下吗?谢谢!
  • --aben228
  • 4. re: 新年致词
  • 我考职称的时候听过您的经济法,受益匪浅,CPA的经济法也会紧随您的!
  • --gs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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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

承兑(汇票特有)

保证

绝对记载事项

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承兑文句、承兑人签章

表明“保证”的字样;

保证人签章

记载方法

汇票背面或粘单上

汇票正面

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正面;为背书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不得记载的内容及相应后果

1)附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2)部分背书无效

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附条件的保证,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效力

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责任

付款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共同保证人之间对持票人都承担连带责任

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本票、支票都适用

汇票特有的制度

本票适用,支票无保证制度

发布于 2008-04-07 00:36 叶朱 阅读(409) | 评论 (0)编辑 收藏

 

本票

支票

汇票

定义

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性质

自付证券

委托证券

委托证券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种类

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

有直接支付责任。

有直接支付责任。

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

提示承兑期限

不需要承兑

不需要承兑

1)见票即付不需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2个月之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未按期提示付款后果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背书

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见下表)

 

保证

付款

追索权

发布于 2008-04-07 00:36 叶朱 阅读(853) | 评论 (3)编辑 收藏

 

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

概念

假冒他人的名义或虚构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

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概念辨析

1)与票据的无权代理不同:票据伪造的伪造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而未以自己的名义签章;票据无权代理则是在票据上记载代理关系、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人本人也签章。(2)与限制行为人签章:限制行为人签章是以本人的名义签章。(3)与签章不符合要求不同:签章不符合要求也是以本人的名义签章。

1)有变更权的人依法对票据进行的变更,属有效变更;(2)在空白票据上经授权进行补记,属构成有效票据的条件;(3)变更票据上的签章的,属票据的伪造。

效力

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

变造人承担变造后的责任。其它当事人签章如果在变造前,应按原记载内容负责;如果签章在变造后,则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责任

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变造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于 2008-04-07 00:35 叶朱 阅读(393) | 评论 (0)编辑 收藏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2/3以上股权、出席会议的2/3以上股权)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上市公司(出席会议的2/3以上股权)

中外合资企业(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

中外合作企业(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

增、减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修改章程

多发行债券;少变更形式

多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修正方案

少变更形式

少变更形式;多资产抵押

发布于 2008-04-07 00:33 叶朱 阅读(412) | 评论 (0)编辑 收藏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

法律特征

股权式

契约式

 

主体特点

中方无个人,双方均无政府机关

同合资企业

无中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属于外资企业)

审批期限

三个月

45

90

出资比例

外方一般不少于25%

法人型外方一般不少于25%

 

组织形式

法人型,有限责任公司

①法人型,有限责任公司;

②非法人型

主要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可以其他

收益分配

按出资比例分配

按合同约定分配

归投资者所有

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

①法人型:董事会;

②非法人型:联合管理委员会;

③经双方一致同意和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委托管理

资本持有者

董事会及任期

①不少于3人;

②各方名额参照出资比例;

③任期4

①不少于3

②各方名额参照投资

③任期3

 

董事会年会及临时会议

①每年不少于1

1/3以上董事提议召年临时会议(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开会)

同合资企业

 

董事会决议须一致通过的

①修改章程;

②企业中止、解散;

③注册资本增加,减少;

④合并、分立

修改章程;

注册资本增、减;

资产抵押;

④企业解散;

⑤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

⑥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期限

一般10-30年;

②投资大、周期长、利润率低、技术先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可延长到50年;

③国务院特批可50年以上

合作双方合同中约定

外方投资者在设立申请书中讲明

企业延期条件

距期满6个月前提出(审批机关1月内决定)

距期满180天前提出(审批机关30天内决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的,不得延长;若外方增加投资的,可延长。

距期满180天前提出(审批机关30天内决定)

发布于 2008-04-07 00:32 叶朱 阅读(379) | 评论 (0)编辑 收藏

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6个月内一次缴清;或者3个月内缴纳不少于15%,其余部分2年内付清,投资类公司5年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