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司类型 | 议事规则 |
| 临时会议提议 | 开会要求 | 一般决议 | 特殊决议 |
| 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1)1/10以上表决权股东;(2)1/3以上董事;(3)监事会或监事。 | 15天以前通知全体股东,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由公司章程规定。 | 增、减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修改章程,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 股份有限公司 |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的2/3;(2)未弥补亏损达1/3;(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4)董事会提议;(5)监事会提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 | (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 (1)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2)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
| 董事会(执行机构、权力机构、行使部分职权) | 有限责任公司 | |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章程规定 |
| 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1)每年至少两次;(2)10天前通知董事和监事;(3)过半数董事出席。(4)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
| 监事会(监督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1)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6)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7)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8)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9)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 股份有限公司 | (1)同有限责任公司; (2)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
posted on 2008-04-07 00:29 叶朱 阅读(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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